规章制度

基层党建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3-06 13:56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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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党建工作制度

一、党建工作责任制

1、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,计划紧紧围绕服务学院发展这个中心,把党的建设和学院实际紧密结合起来。根据总体计划和总体目标任务,制定具体目标任务,分阶段组织实施,抓住重点,实行分类指导。

2、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计划,结合学院实际,明确班子成员分工,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。

3、党组织定期督促、检查、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“责任区”和下属党总支(党支部、党小组)党建工作。

4、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讨论党建工作制度,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一次会议一个议题,采取现场观摩,交流经验,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,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。

5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。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总支(党支部、党小组)建立联系点,进行帮扶指导,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。同时,各党总支(党支部、党小组)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,形成“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”的党建工作格局。

6、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“责任区”和一个联系点,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,以点带面,推动整体党建工作。

7、明确“党组织集体责任、书记第一责任、副书记具体责任、分管领导直接责任”四个责任主体。

8、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,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,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,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,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。

 

二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

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明确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。

1、学院党委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

2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,立足教育,着眼于防患未然,把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,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统一部署,统一落实,统一检查,统一考核。

3、学院纪委,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检查工作。

4、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,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分解责任,落实到岗、到人,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,重点抓好副职领导和副科以下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。

5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。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,与年度考核、工作目标考核、干部考核结合进行。对各部门集体和各部门正、副职干部进行考核测评。测评结果资料存档,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。考核工作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。

6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,出现下列情况的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1)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,不及时传达贯彻、不检查督促落实的。

(2)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、不查处,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”。

(3)对发生公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、不批评、不制止,放任不管的。

(4)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,致使矛盾激化,造成集体上访、聚众闹事事件,严重影响学校工作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,或者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(5)由于官僚主义作风,失职渎职,独断专横,滥用职权,强令下级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。

(6)因挥霍奢侈,铺张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
(7)因疏于管教,致使身边工作人员或配偶、子女等亲属严重违纪违法,造成严重后果,或者知情不报、包庇纵容的。

实施责任追究,应实事求是,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、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,按有关人员的职务、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,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。

 

三、发展党员制度

1、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,报学院党委备案,并录入党建信息化平台。

2、党支部指定1-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,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,并获得合格证书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,列为发展对象。

3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后,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,讨论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
4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,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
5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对不坚持标准、不履行程序、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、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应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四、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制度

1、党员应自觉、按时、足额交纳党费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
2、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,不得擅自留存。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,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“特殊党费”。

3、按照规定加强对党费的管理,每年至少向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,接受党员监督。

 

五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1、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、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通过民主评议,促进党员的自我教育,自我提高。

2、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,并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
3、民主评议前,要进行组织动员、布置,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,确保民主评议的实效性。

4、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。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,组织党员加强学习,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,引导党员积极评议、善于评议。

5、党员总结自评。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要求,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,认真找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,做好总结自评工作。

6、党支部召开党外教职工代表座谈会,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,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。

7、召开支部大会,进行民主评议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,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,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8、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。对评议情况及时总结,并向党员反馈评议结果,同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。

 

六、民主生活会制度

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,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,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,改进作风,增强团结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。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,根据实际需要,也可随时召开。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

2、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、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。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,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。

3、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:检查学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;检查组织纪律观念、艰苦奋斗、廉政建设的情况;检查、总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;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。

4、民主生活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可以发言,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。

5、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。

 

七、民主议事决策制度

 (一)议事决策范围:

1、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,结合党总支(支部)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方案。

2、研究制定党总支(支部)党建工作计划。

3、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、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。

4、研究民主评议工作方案。

5、研究党员评先评优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。

6、研究制订党总支(支部)活动计划。

7、研究党总支(支部)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

(二)议事决策原则

1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,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党员代替集体决策。会议一经决议,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,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,可提请党总支(支部)会议再议。

2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即要经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,保证决策确定可行。

3、坚持保密原则。对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,不对外泄露,如有违反追究其责任

(三)议事决策程序

1、召开党总支(支部)会前,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。

2、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,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。

3、会议要有记录,会后要整理档案备查。

4、对会议决定的问题,全体成员必须各尽其职,各负其责,积极组织落实,并做到相互支持、密切配合。

 

    八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 “三会一课”制度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之一,“三会”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。“一课”指的是上党课。

  (一)支部党员大会

  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召开一次,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。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:

1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;

2、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。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决议、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;

3、结合学校实际,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,审议支部工作总结等;

4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,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。

5、开展学习,交流学习体会,开展党内思想交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汇报联系群众及深入责任区等工作的开展。

6、发展新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;

7、支部换届选举、补选支部委员,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;

8、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。

(二)支部委员会会议

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,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、思想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打算,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定期提出要求。对党员教育、党员的奖惩、党员管理、学校重大工作,适时研究讨论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。

(三)党小组会

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,如支部有特殊任务,次数可增加,也可以推迟召开。

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: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政治理论;传达支部的决议,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;党员汇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,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等工作。

(四)党课

1、每学年组织两次,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。

2、授课内容是:传达党的文件,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、表彰先进人物、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。系统讲解党的章程、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等。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,注意正确性、针对性、生动性。

九、党员政治学习制度

1、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,不得无故缺席,有事必须请假。政治学习分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,以个人学习为主,集体学习为辅。

2、集体学习每月安排一次,一般安排在上旬,每次1小时以上;个人学习每周安排一次以上,每次半小时以上。

3、学习内容包含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;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,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;报刊的重要文章等。

4、要做好学习笔记,写好学习心得体会。学习笔记可以写内容提要,概括内容提纲,摘录主要内容或重要句段。学习心得体会,要理论联系实际。

 

十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

1、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,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,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,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。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,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。

2、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,结合自身实际,开展服务承诺活动,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
3、开展谈心活动。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、交流思想。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。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、家庭生活情况,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。

4、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,听取关于“党员联系群众制度”的落实情况,并对“党员联系群众工作”进行民主评议。

5、应将党员联系群众“一帮一、一对一”结对情况逐级上报。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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